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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院財委會昨(6)日通過立委提案,保險公司被接管後的保單利率擔保應調低至合理水準,並要求金管會三個月內提規劃案。以後問題保險公司的處理,可能不再全額賠付,此舉對問題保險公司及保戶影響均大。
  根據金管會資料,目前保險業資本適足率(RBC)不到法定標準200%的保險公司有五家。金管會主委陳裕璋會後對此提案強調,會兼顧金融安定,作整體審慎規劃。
  一旦政府不再全額賠付問題保險公司,不只將影響問題保險公司標售,將連帶影響保戶的保單保障。今年初國華標售賠付金額高達883億元,若採調降利率作法,國華只要賠500多億元。
  對於立委的提案,壽險公會理事長許舒博說,對投標問題保險公司的買家來說,影響應該不大,因為接手的保險公司是按新的費率賠付,但保戶會受影響。
  立法院財委會昨天下午審查保險法修正案,立委費鴻泰質詢指出,以後像類似國華人壽案的處理,要跟保戶講清楚,保險公司被接管前的部分,政府要負擔,接管後就有選擇性,太高的預定利率保單不能由全民買單。
  陳裕璋表示,金管會正朝此方向檢討,避免部分保險公司低價搶保單,也讓民眾了解風險;對於接管後是否全額擔保,或朝保險法規定的利率調整,會通盤檢討。
  費鴻泰等人並提案,將來若有保險公司被接管,對保戶的擔保賠付以接管日為基準,接管日前以保單利率擔保,接管日後的擔保原則應調低利率至合理水準。
  財委會並通過這項提案,並要金管會三個月內提出相關法案規劃。保險局長曾玉瓊表示,會審慎評估。
  現行保險法規定,受接管保險業讓與全部或部分營業、資產或負債時,如有效保險契約保險費率與當時情況有顯著差異,非調高其保險費率或降低其保險金額,其他保險業不予承接者,接管人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調整其保險費率或保險金額。
  也就是說,當問題保險公司找不到人接手時,在必要時,主管機關可以提高問題保險公司的保險費率,或降低保險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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