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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悠活麗緻渡假村「未環評先營業」引發爭議,環保署昨(6)天下午邀集墾管處及屏東縣政府,進行三方會審,決議悠活六區建物興建時為「集合住宅」,興建時不需環評可免拆,然而作為一般旅館使用,則需要環評,要求悠活自收到公文處分書後停止營業、停止使用。
  經過將近3小時比對法條與討論後,環保署指出,由於環評法是在1994年12月公告實施,而子法「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增訂未滿1公頃者得免實施環評,於1997年8月13日上路,而悠活是在1994年4月與1996年3月分兩批提出集合住宅建照申請,因此都不需要環評。
  集合住宅建設沒有問題,問題出在悠活把集合住宅當旅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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