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擘科技的子公司巨擘先進公司,為免除荷蘭商皇家飛利浦公司查封該公司財產,但又提不出足夠的現金給法院作為「免查封」的擔保金,向法院聲請改用該公司3億多股股票作擔保,但遭法院裁定,聲請駁回。
  2010年10月18日智慧財產法院判決,巨擘科技與巨擘先進等公司,因未經飛利浦的光碟製造專利授權,在2002-2008年間,使用飛利浦的專利製造產品營利,必須連帶賠償飛利浦所遭受損害新台幣2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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