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邦國際興業昨(7)日股東會改選董監事,金管會保險局發現國寶人壽未依先前對主管機關承諾,仍派員參與股東會且投票,保險局昨天下午派人突擊公司調查有無依規定提評估報告,金管會將在調查後依法處置。
就此案而言,依保險法第168條規定,金管會可視情節輕重,處以90萬元以上、450萬元以下罰鍰或勒令撤換其負責人,情節重大者,還可撤銷營業執照。
龍邦國際改選前,市場即傳出國寶人壽大股東朱國榮家族有意加碼龍邦股票以爭取董監席次,當時便引起金管會注意,保險局不僅要求國寶人壽降低龍邦持股,也希望國寶人壽不要參與龍邦此次董監改選。
沒想到國寶昨天還是派人參加股東會,還參與投票,金管會對此相當不悅。金管會高層昨天表示,在龍邦國際召開股東會前,國寶人壽的董事長葉佳瑛、總經理蔡長軒等相關主管都承諾不會去投票,既作出承諾,又未履行,金管會相當不認同這種作法。
對此,蔡長軒昨晚對於記者的查證電話,僅回應:「因為出差,不知道這件事(投票。)」
金管會高層說,依保險法第146條之1規定,保險業如果要出席股東會且投票,必須事先做評估作業,因此,金管會將調查評估報告內容。
官員說,即便公司有評估報告,這次的作法仍違反監理上的要求,金會會展開調查後,將依相關法令處理。
據了解,為免國寶人壽有時間預作反應,保險局昨天下午立即突擊國寶人壽,要求調閱評估報告。官員透露,自從龍邦傳出經營權之爭後,保險局就隨時追蹤,因而馬上知道該公司未依承諾,仍去投票。
根據保險法第146之1條規定,保險業財務性投資,不能擔任董監事,或支持關係人出任董監事。第146之9條也規定,保險業行使股東權時,不得有股權交換或利益輸送情事。
保險業在出席被投資公司股東會前,應將行使表決權的評估分析作業作成說明,並應在股東會後,將行使表決權的書面紀錄,提報董事會。保險業及其從屬公司,也不得擔任被投資公司的委託書徵求人,或委託他人擔任委託書徵求人。
- May 08 Wed 2013 08:00
國寶人壽 龍邦改選 國寶違規投票 最重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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